关于申报全国坚果炒货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办法
会员企业和有关单位:
为表彰和鼓励在坚果炒货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技术人员,我会特设立《全国坚果炒货科学技术创新奖》,现组织申报。凡获奖项目及个人由我会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励,并择优推荐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中国科协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科技项目及个人。科技项目要求在2005年-2009年完成的下列方面的成果:
1、基础研究;
2、产品、工艺创新
3、工程、技改创新
4、技术标准创新
5、优秀科技工作者(个人)
二、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坚果炒货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项目、人员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要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为全国坚果炒货科学创新奖的评审奠定基础。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填写《坚果炒货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表》, 同时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均见附件)。需同时报书面材料
和电子材料。
“申报表”是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突出主要的创新内容,并提供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授权合格的附件材料。新闻媒体报导及个人信件不能作为评价证明。
四、其它要求:
(一)书面材料
1、《坚果炒货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表》正文和附件材料需提交3份,含1份原件; 《坚果炒货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原件1份。报送时须装订成册。
2、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按完成人次序,每人一页逐项填写,需本人签字。
(二)电子材料:包含申报表和汇总表的全部内容,(于2010年6月底前发至我会邮箱:www.csnc.cn。
五、申报时间
请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6月底前将申报文字材料用快递邮寄至我会:北京宣武区马连道路六号院格调小区5号楼1单元1803室 全国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 翁洋洋收手机:13021007951 电话/传真:010-63344578
附件:
1、《坚果炒货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表》
2、《坚果炒货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奖管理办法》
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申报 全国坚果炒货 科学技术 创新奖 通知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 2010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1
全国坚果炒货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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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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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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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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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
A.国家计划 B.部委计划 C.省、市、自治区计划 D.基金资助 E.国际合作 F.其他单位委托 G.自选 H.非职务 I.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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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密级及保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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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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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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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专业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限8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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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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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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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点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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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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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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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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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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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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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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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年份 |
新增利润 |
新增税收 |
创收外汇(美圆) |
节支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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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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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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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获得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情况表 |
国 别 |
申 请 号 |
专 利 号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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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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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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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
1. 主要论著或标准的复印件
2. 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
3. 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摘要)
4. 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5. 主要应用单位证明
6. 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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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栏目为可选项* *纸面不够,可另增页*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制
二○一○年三月
附件2
全国坚果炒货科学技术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坚果炒货行业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技术人员,调动坚果炒货行业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坚果炒货行业的科技进步,提高坚果炒货行业的综合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设立全国坚果炒货科学技术创新奖(以下简称技术创新奖),筹措经费,用于奖励获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技术创新奖根据创新类别分为如下五类:
(一)基础研究奖
(二)产品、工艺创新奖
(三)工程、技改创新奖
(四)技术标准创新奖
(五)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技术创新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技术创新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科技工作部负责全国坚果炒货行业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工作,聘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二章 技术创新奖的设置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 技术创新奖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基础研究奖:申报单位在全国坚果炒货行业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并将基础研究成果成功应用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
(二) 产品、工艺创新奖:申报单位在全国坚果炒货行业如下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创新。
(1)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
(2)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的产品。
(3)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坚果炒货行业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三)工程、技改类创新奖:申报单位在全国坚果炒货行业采用新技术、新研发设备、新材料,在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产品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技术标准创新奖:申报单位在坚果炒货国家标准标或行业标准研制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参与坚果炒货行业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时,积极参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开展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和防护,并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在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八条 技术创新奖申报的产品、工艺类和工程、技改类创新成果应在相应的企业或相关领域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
第九条 技术创新奖按第七条的奖励范围,分别给予相关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按照申报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所带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一)一等奖:
(1)在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很大作用的;
(2)主导研制的技术标准创新性突出,主要内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开展WTO/TBT相关工作,并发挥重大的作用。
(二)二等奖:
(1)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
(2)主导研制的标准创新性明显,主要内容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开展WTO/TBT相关工作,并发挥突出的作用;
(三)三等奖:
(1)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的。
(2)参与研制的标准创新性比较明显,在标准的研制过程中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或提供了重要价值的技术资料。开展WTO/TBT相关工作,并发挥较好的作用。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十条 申报技术创新奖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一)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全围坚果炒货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表》;
(三)技术创新奖申报项目总结(应不少于1500字),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第十二条 技术创新奖可由以下单位推荐:
(一)自选课题完成的成果,由其法人单位负责推荐。
(二)按照有关部门(单位)的计划完成的成果,应由制定计划的部门(单位)推荐,或经该部门(单位)同意后,由成果完成单位推荐。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由主要完成单位推荐。
以上单位须按照规定,对技术创新奖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拟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第四章 评审和授奖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奖原则上二年评审一次。
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奖实行评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参与申报项目的人员,不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或专家评审组成员参与评审活动。
(二)与申报单位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有关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定程序分为:
(一)形式审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报一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专业初评: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初评,提出获奖项目的建议、奖励等级及理由;
(三)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对通过专业初评的项目进行终审,提出获奖项目的建议、奖励等级及理由,形成奖励方案,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获奖项目必须获得三分之二的评审委员的同意;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的终审意见,提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核准。
第十七条 批准后公布获奖名单,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颁发证书。
第五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八条 技术创新奖的评审结果自公布之日起15天为异议期。
第十九条 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项目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提出异议。异议必须用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匿名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凡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条 异议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5天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处理决定通知异议方。重大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研究,并做出裁决。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核实材料,如不积极协助和及时提交核实材料的,可按异议不成立处理。被提出异议的申报单位应及时给予解释和提供核实材料,申报单位不积极协助和及时提交核实材料的,坚果炒货专业技术委员会有权按异议成立处理。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标准创新奖的,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技术委员会撤销并追回奖励。
第二十二条 参与技术创新奖评审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停止其评审专家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技术创新奖的评审细则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