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果干专业委员会章程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四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果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坚果果干委员会),英文名称The Specialized
Committee for Nuts and Dry Fruits of
China National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资委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的全国坚果果干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第二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章程》,结合坚果果干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的需求制订本委员会章程,根据本委员会章程赋予的服务范围,全心全意为会员、为企业、为行业服务。
第三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接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领导、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会址设在登记注册地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主要职能和任务为:协助政府在坚果果干食品行业开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作,加强对坚果果干食品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开展行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我国坚果果干食品行业发展的规划、方针和产业政策及法规等有关问题向上级协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在行业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行业协会的职能,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提出并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宣贯执行产品安全标准,管理标准,提高坚果果干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关系、会员关系,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与市场秩序;
(四)发布行业信息;办好中国坚果果干网站及内刊《中国坚果果干》杂志等;整理、分析统计调查资料和情况,向行业和有关部门发布;
(五)开展坚果果干食品的营养研究,宣传普及坚果果干食品的营养知识,促进我国人民饮食结构合理化,提高全民的营养水平;
(六)开展技术交流与咨询,经国家有关部门及上级协会授权,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和前期资格审查;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组织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坚果果干食品行业发展;表彰、奖励优秀项目、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七)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组织人才、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为行业培养人才,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组织产品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参与坚果果干食品市场建设;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表彰、奖励优秀科技项目、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宣传优秀品牌、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
(十)承担上级协会、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任务;
(十一)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坚果果干及相关产业的原料、生产、加工、机械、经营、科研、教育等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经申请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坚果果干相关产业的专业人士,经申请批准
成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承认并遵守章程,有入会的愿望;
2、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己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在坚果果干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4、愿按期交纳会费;
5、热心于坚果果干行业的各项事业,并愿意为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个人会员:
1、承认并遵守章程,有入会的愿望;
2、热心于坚果果干行业的各项事业,并愿意为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3、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声誉;
4、愿按期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自愿提出申请;
(二)经理事会通过;
(三)由坚果果干委员会秘书处授予会员证书及匾牌。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坚果果干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优先权;
(三)取得在生产、科技、培训、营销、管理、信息等方面的优先服务权或优惠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坚果果干委员会的决议,维护坚果果干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
声誉;
(二)积极参加坚果果干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交办的工
作;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坚果果干委员会提出。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坚果果干委员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二)有损害坚果果干委员会名誉或违背委员会宗旨行为的;
(三)二年内无故不参加坚果果干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或无故不交纳会
费的。
第十三条 被剥夺政治权力者和依法取缔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和社团,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对于除名及自动取消会籍的会员,要收回会员证书和牌匾,
并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凡被除名的会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坚果果干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总结上年度工作,通过本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根据需要可召开若干地区性的会员会议,研究商议专业性、地区性的事项及问题。
第十九条 理事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驶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想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讨论批准工作计划,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是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研究处理全行业或本会重大事项的议事方式。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有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组成人员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接受会员和理事的监督。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特殊情况需超龄的,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批准;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本会会长人选必须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名,或通过提名。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人选须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行业业务熟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 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特殊情况需超龄的,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批准。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九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会长为本会最高负责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坚果果干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经会长办公会同意,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备案,聘期为一年;
(三)决定内设办事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任期的,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同意。
第三十二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聘请致力于促进现代坚果果干产业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为名誉会长。
第三十三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聘请政府机关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和对食品工业有丰富经验的人士,作为委员会的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或上级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
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本年度财务报告,下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需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接受会员的监督,并接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坚果果干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有十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由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备案,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同意。
第四十三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坚果果干委员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归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所有,用于发展与坚果果干委员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会章程,经2009年11月14日第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果干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