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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24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4-08-05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了29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共计479批次,经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不合格发现率为0.63%。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佛山市顺德区鲜通街百货店销售的标称茂名市海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佛山市南海家易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佛山市鑫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供货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佛山市顺德区顺鲜超汇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三门峡谷味谷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小乖和坚小果(糕点),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预包装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营养成分表及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示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光顾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店,不购买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甚至原材料成本价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宣称功效的普通食品,不购买公布不合格批次的预包装产品。

3.购买餐饮食品、外出或食堂就餐时应留意观察餐饮具及就餐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4.购买食用农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选购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多选择时令性和本地产品,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农药的基础方法。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有需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