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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24-09-23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罐头等17类食品3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94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德清式康街道张央央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德清武康街道月丽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德清县禹越镇老张水果店销售的桂味荔枝,吡唑醚菌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湖州仁皇山街道锦盘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湖州仁皇山街道蛙聚财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长兴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统华分公司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湖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八)长兴慧琴烟酒商行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九)长兴发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湖州凤凰街道鲜优达水果店销售的A级桂味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湖州凤凰街道吴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湖州凤凰街道小薛粮油商行销售的老冰糖(黄冰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熙鸿寓健(长兴)健康养老有限公司销售的雪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