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
2010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富马酸一钠等4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批准瓜尔胶等20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批准留兰香等30种物质为食品用香料。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用香料新品种
二○一○年
(注:共有四个附件,现将与坚果炒货有关的附件附上,如需了解其他附件,请登录卫生部网站查看)
附件关于批准富马酸一钠等4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的公告(2010年第4号).doc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