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果食品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的描述;
——删去了“理化指标”的要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25-1996
——GB 16325-20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果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如桂圆、荔枝、葡萄、柿子等)为原料,经晾晒、干燥、等脱水工艺加工制成的干果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干果食品dried fruits
以新鲜水果为原料,经挑选、晾晒(或机械通风)干燥等脱水工艺加工而成的食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和无可见性杂物。
4.3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GB 4789.4
GB 4789.5
GB 4789.10 |
4.4 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