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1—6)予以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专用缴款书.pdf
2.海关税额确认书.docx
3.海关税款限期缴纳通知书.docx
4.海关责令担保通知书.docx
5.退税申请书.docx
6.收入退还书.pdf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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