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为维护行业权益 向工商质监部门建言
今年3月份发生洽洽瓜子假冒伪劣事件真相大白一事,由于青岛市工商部门快速应急打假,执法及时有力,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但此事在社会上、行业内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给我们的启示也是深刻的。
目前坚果炒货市场,优质与劣质产品同时并存的现象十分严重,没有许可证的小作坊、小摊店,至今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没有一个部门去管,这不能不说是执法出现了不力与缺失。这不仅困扰消费者,对生产优质安全食品的企业造成严重伤害,并对行业产能安全和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与危害。为此,我会就坚果炒货食品加工、流通领域,加强工商、质监执法力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 近期重点对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小作坊、小摊店加强执法力度,对不具备资质的坚决取缔。
根据小作坊、小摊店的特殊性,建议可采取工商、质监联合执法。由于这些小作坊、小摊店面广量大,又大多现炒现卖,是加工与流通的结合体,现归属于流通由工商执法管理。但严格来讲,应分属加工与流通二方面,在加工环节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操作场地简陋、卫生差,产品大多没有标准可依,原料来源无法追溯、不清洗原料就熟制,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在销售环节上的主要问题是:均以裸袋散装另售,没有标签,大多是无法追溯的“三无”产品。
我国2009年1月1日执行的《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标准,对坚果炒货食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均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因此这些不具资质的小作坊、小摊店,必须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鉴于这些加工与流通结合体的小作坊、小摊店的特殊性,建议工商与质检联合执法,其效果更明显,威慑力更大。
二、质监、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坚果炒货全行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执法力度,严格遵照有关条例规定发放,把好入门关。2007年实施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生产的要求与条件,这标志坚果炒货食品的加工不再是粗放的传统手工操作,已进入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现代工业化生产。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执法管理归质监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执法管理归工商部门,质监、工商部门应分别遵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坚果炒货生产、流通企业,建立严格的发放和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企业资质条件的审查与管理,把好第一道入门关。
对目前还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还在生产、销售的企业,严格按规定要求重新审定,具备条件的发证,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的工作。《食品安全法》第七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与作用
建议工商、质监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了解行业,熟悉企业的优势,委托行业协会协助工商、质监部门做一些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前期工作, 配合质监部门把好入门关;委托行业协会对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进行行业自检、自查、培训等工作,通过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强化品质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和诚信经营。通过共同努力,向消费者奉献安全的优质食品,为全面提升我国坚果炒货食品安全水平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