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出台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假冒食品……在日常生活中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可谓层出不穷,而不少消费者也因为缺少维权渠道,或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让不少违法分子得以继续逍遥法外。今后,这样的局面有望改善,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由市财政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将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进行重奖,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举报奖励 上限30万元
在举报奖励标准上,《通知》也出台了一些细则。
据了解,凡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均可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罚没款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500元;罚没款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对举报者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
对于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则按照以下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给予奖励;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奖励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不过,这次的举报奖励也设置了上限,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将不超过30万元,具体依据《嘉兴市本级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奖励范围 涉及八大方面
这次的奖励范围涉及食品领域的方方面面。记者了解到,凡属下列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都可以予以奖励。
一是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是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是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
四是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
五是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而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的。
六是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是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是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举报电话公布
在举报方式上,据市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件、网络等形式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需要尽量说明违法事件发生的时间、违法生产经营者所在的具体位置及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
农经部门为12316,负责受理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投诉、举报;质监部门为12365,负责受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投诉、举报;工商部门为12315,负责受理食品流通环节的投诉、举报;卫生部门为96301,负责受理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商务部门为82085345,负责受理畜禽定点屠宰方面的投诉、举报;检验检疫部门为82660023,负责受理食品进出口环节的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为96317,受理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和相关问题的投诉与举报,向公众提供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咨询。